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2-07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河南湿地资源特点、保护现状,提出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942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75%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省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增强,湿地生物多样性持续稳定,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全面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实行湿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制、建立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湿地用途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提出27项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要建立完善湿地保护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湿地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湿地修复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