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2-09
一、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
二、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三、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
六、负责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
七、落实、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八、组织实施全县林权登记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落实。
十、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一、组织、落实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
十二、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三、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