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林业局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长垣县林业局公开承诺服务事项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06-18


内容简介:公开  承诺  服务

一、本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木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等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起草全县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苗圃建设和管理。

4、负责全县林木资源的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林木资源管理、动态、检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林木资源的使用;监督全县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负责审核签发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实施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目,报县政府批准发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并监督全县狩猎情况。

6、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7、研究提出全县林业经济发展的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初审或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养与开发利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工作。

9、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项目和办结时限

1、核发木材运输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办、年审,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受理申办《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林权证登记和变更,办理时限:3个月。6、征占用林地审核,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猎捕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7、《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年审,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8、《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年审,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1、对有关涉林服务事项,实行效能监察和"四制"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落实"五项"服务,即:一站式服务、特快服务、电话预约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

2、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管理职能权限、办事程序、标准和时限、投诉电话等通过政府网站、林业信息网,发放明细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涉林服务事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受理、查询、审核,实行一条龙服务。

3、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监督,纠错查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并公开举报电话:8811715)。

4、在接到群众举报或投诉后,凡能及时处置的,按规定的时限办结,举报或投诉者署真实姓名,要求答复的,应限时答复;情况复杂、无法及时办结的,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向举报者或投诉人作出解释;要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5、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进行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超过办理时限、侵犯群众利益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岗位调整;对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人员,经查实后,按照党政纪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长垣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长垣县林业局管理员